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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邯郸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批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4-12 09:15 来源:邯郸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年以来,邯郸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着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年以来,邯郸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着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馆陶县胖赵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2023年3月1日,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馆陶县胖赵饭店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用餐已结束的两个包间餐桌上摆放的剩余菜肴较多,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2023年3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有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当事人在接待消费者时,仍然存在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导致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河北熹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0日对河北熹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消费者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食品浪费标识,并发现明显食品浪费现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邯郸市永年区铁西霞的过桥米线店未按规定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邯郸市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合会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餐饮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邯郸市永年区铁西霞的过桥米线未按规定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永年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案例四
 
  邯郸市永年区华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邯郸市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一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餐饮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邯郸市永年区华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永年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案例五
 
  馆陶县占轻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2023年2月27日,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馆陶县占轻餐饮店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用餐已结束的两个包间餐桌上摆放的剩余菜肴较多,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2023年3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有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当事人在接待消费者时,仍然存在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导致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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