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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畜禽肉及其产品批发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培训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4-29 07:33 来源: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张雨凝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化食用畜禽及其产品批发商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落实责任落实意识,积极探索“服务+监管”模式,有力推进食用畜禽及其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用畜禽及其产品批发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4月24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相关内容培训会,全区畜禽肉类批发商负责共计10人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化食用畜禽及其产品批发商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落实责任落实意识,积极探索“服务+监管”模式,有力推进食用畜禽及其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用畜禽及其产品批发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4月24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相关内容培训会,全区畜禽肉类批发商负责共计10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化食用畜禽及其产品批发商监管工作的通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加强食用畜禽及其产品批发商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学习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60号令的相关内容。
 
  会议指出,各畜禽肉及禽产品批发经营企业认真学习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极端重要性,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如实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信息,在销售、贮存、运输过程中,对于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用畜禽及其产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是法定义务。
 
  会议要求,各畜禽肉及其产品批发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在购进和销售畜禽肉产品时,必须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核对进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及产品的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购进或销售,不得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产品。定期对贮存环境、设备等环节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通过此次培训,各肉类批发企业进一步学习了食用畜禽及其产品市场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主体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日期: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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