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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管领域“五一”期间安全监管查处案例(第三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5-04 09:46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五一”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文旅市场重点区域,围绕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秩序等重点领域进行交叉式拉网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处理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助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五一”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文旅市场重点区域,围绕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秩序等重点领域进行交叉式拉网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处理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助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

  嘉祥县陈庄福顺商店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拒不改正案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嘉祥县陈庄福顺商店购进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五一”期间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嘉祥县陈庄福顺商店购进食品原料时未按规定查验食品供货商资质和相关证明,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店3日内改正,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仍存在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食品供货商资质和相关证明问题。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嘉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给予嘉祥县陈庄福顺商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曲阜市壮壮快餐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曲阜市壮壮快餐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曲阜市壮壮快餐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鱼台县张黄金博士幼儿园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鱼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鱼台县张黄金博士幼儿园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鱼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黄金博士幼儿园反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现场不能提供反食品浪费培训材料,现场未发现张贴反食品浪费提示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鱼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供稿 |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日期:2023-05-04
 
 地区: 济宁市 山东
 行业: 食品检测
 标签: 检查 处理 食品安全 监管
 科普: 检查 处理 食品安全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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