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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重拳出击加强凉茶行业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5-11 08:34 来源:佛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辖区凉茶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凉茶添加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过程中发放“凉茶添加药品是违法犯罪行为”警示牌至每一户凉茶经营者,要求经营者应当放置在经营场所内显眼位置,严格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974人次,检查461家凉茶店铺,投放1200个警示牌。
  各位街坊应该都喝过凉茶吧?
 
  从小到大一有不舒服
 
  妈妈总是两个字“热气”
 
  感冒?来杯凉茶!
 
  便秘?来杯凉茶!
 
  反正在许多广东人心中
 
  身上有哪个“零件”出问题
 
  都有专门凉茶帮到你
 
  但近年来
 
  一些凉茶经营者为了制造
 
  “凉茶功效多”的效果
 
  非法添加药物
 
  让凉茶看起来能够治疗疾病
 
  或是可以解热镇痛
 
  进而诱导消费者增强消费黏性
 
  然而
 
  这些药品添加在食品中
 
  属于非法行为
 
  甚至可能会带来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凉茶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不得宣称销售的凉茶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功效。
 
  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辖区凉茶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凉茶添加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过程中发放“凉茶添加药品是违法犯罪行为”警示牌至每一户凉茶经营者,要求经营者应当放置在经营场所内显眼位置,严格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974人次,检查461家凉茶店铺,投放1200个警示牌。
 
  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筹下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面发动、细致排查、加强引导、重拳出击
 
  凉茶行业整治初显成效
 
  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全面摸排,掌握凉茶食品安全状况
 
  为全面了解凉茶制售食品安全状况,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凉茶经营单位排查摸底,掌握全区凉茶店数量,开展凉茶及原料的食品安全抽检,共抽检170批次,抽检覆盖全区10个镇(街道),全面掌握凉茶行业的食品安全状况。
 
  广泛宣传,提高凉茶经营守法经营意识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凉茶经营者下发《关于规范凉茶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提醒告诫书》,并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进行广泛宣传警示。此外,加强对凉茶经营者的面对面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凉茶经营者在显著位置摆放“凉茶添加药品是违法犯罪行为”警示语。
 
  全面约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为督促凉茶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对凉茶行业的有效震慑,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顺德区凉茶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暨普法视频培训会,对全区321家凉茶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普法培训,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和食品安全提醒,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同时开展凉茶食品安全专项监管和执法培训,有效提高凉茶经营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监管执法水平。
 
  区镇联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镇两级联动,区局靠前指导,共出动执法人员742人次,集中力量对全区凉茶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检查凉茶经营单位350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2份,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限期完善。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对监督检查以及监督抽检发现的违法行为,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5家凉茶经营单位,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形成了对凉茶行业的有效震慑
 
  进一步净化了辖区凉茶经营市场秩序
 
  下一步,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
 
  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对凉茶店开展“回头看”和监督抽检
 
  进一步提升凉茶经营整体食品安全水平
 
  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凉茶经营者
 
  凉茶不是药品
 
  更不能代替药品!!
 
  现提醒告诫如下
 
  1、凉茶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取得相应食品经营许可,并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供应食品的安全。
 
  2、《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凉茶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不得宣称销售的凉茶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功效。违反此项规定的,依据《食品安全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违反此项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涉嫌犯罪将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日期: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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