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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二批)立项建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5-30 13:40 来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市卫生健康委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二批)立项建议。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市卫生健康委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二批)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全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
 
  (三)符合全市食品产业发展实际、行业现实以及监管实际需要。
 
  (四)有利于做好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有利于加快补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征集重点及范围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又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符合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立项建议:
 
  (一)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
 
  (二)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三)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四)修订与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冲突及标龄超过5年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涵盖的食品类别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等。
 
  三、立项建议相关要求
 
  (一)地方特色食品,指在本市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本市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
 
  (二)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是监管部门、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三)推荐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有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四)拟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五)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立项建议书,同时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或论证报告,提供立项建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文本。
 
  (六)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建议反馈表》及《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纸质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食品处,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疾控中心食品营养所  邹钦培; 电话:68811679;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8号;邮编:400042;电子邮箱: cqcdc_food@163.com)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日期: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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