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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5-31 10:34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23年,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3年,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家庆酒楼无证从事餐饮经营案且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5月19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对明光市家庆酒楼无证从事餐饮经营且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9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明光市家庆酒楼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同时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好运茶餐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并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案
 
  2023年4月28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无为市好运茶餐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并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7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无为市好运茶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标注“棋牌包厢最低消费”的三种套餐的宣传单页,分别为188元/5小时、288元/5小时、528元/5小时。检查中发现,部分消费者已用餐完毕,但因未达最低消费被茶餐厅工作人员诱导强制超量点单,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无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餐饮服务业设置最低消费,既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又可能因增加菜品消费数量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绿色消费。
 
  三、桐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高黄金三角饭店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 5月 8日,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高黄金三角饭店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7日,桐城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高黄金三角饭店存在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24日,该局再次对该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并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仍然存在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现场存在明显浪费现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富大炸货小吃店未采取措施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5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富大炸货小吃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6日办理营业执照,2023年4月7日办理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在蚌山区吾悦广场从事小餐饮经营,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等相关提示。当事人未主动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4月28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丰庆园酒楼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29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丰庆园酒楼检查,发现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现场发现食品浪费现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餐饮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诱导、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坚决制止“餐桌上的浪费”。

  六、池州市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秋芳小吃部提供外卖服务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5月18日,池州市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石台县仁里镇秋芳小吃部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饿了么”平台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餐品均未标明份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店铺热销产品“现煎现卖 招牌锅贴1个”“生态鲜肉 招牌锅贴10个”设置“单点不送”规则,需要搭配其它产品方可下单成功,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它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品正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5月10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品正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3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马鞍山市花山区品正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的墙壁、餐桌、收银台及店门入口处张贴或摆放有反食品浪费等标识标牌。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没有张贴或摆放有反食品浪费等标识标牌,现场服务人员也未主动对消费者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一勺农家小院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5月22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检时,发现王一勺农家小院未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反食品浪费标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也未能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因当事人未能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九、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菊韵餐厅宣广高速南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5月10日,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高速服务区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菊韵餐厅宣广高速南店的经营场所及其他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也未能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广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依法当场下达《广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玺宴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经营主体责任案
 
  2023年4月11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宿州玺宴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未能落实食品安全经营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8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宿州玺宴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能落实食品安全经营主体责任。该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21日,执法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食品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宿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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