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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8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6-09 16:3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1大类食品98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1大类食品98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浙家超市店销售的、乌海市海勃湾区双利土豆粉加工厂生产的双利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慧成蛋糕房销售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大拇哥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提子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包头市寻路(内蒙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内蒙古丰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貂蝉嗑原味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丰好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赤峰鑫隆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内蒙古优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坛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利朗店销售的尖椒,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齐洪军蔬菜水果批发行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乌海市东仙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上云粮油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熟葵花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万客乐超市团结店销售的、呼和浩特市乳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奶条,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呼和浩特市乳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巴彦淖尔市新维利超市有限公司王府分公司销售的、武川县黄金麦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莜面(燕麦面),脂肪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武川县黄金麦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贸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新通大粮行销售的、通辽市卖油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乌兰察布市宜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呼和浩特市新蒙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益生菌牛奶条(酸奶味),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益尚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晶淼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晶淼饮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包头市固阳县保禄购物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包头市金谷上品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华超市销售的、乌拉特前旗呼和五一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华超市兴原店销售的、包头市青山区蒙忠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黄米面,脂肪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赤峰市松山区秀云蒙都食品店销售的、武川县蒙歌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蒙古奶茶(咸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伦贝尔市爱购商贸有限公司新民路店销售的、内蒙古努图格民族文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奶茶(咸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人家超市销售的、内蒙古燕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溶羊乳,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日期: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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