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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提醒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6-12 08:50 来源: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有效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促进茶叶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3〕29号)要求,现对全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提醒如下。
全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有效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促进茶叶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3〕29号)要求,现对全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
 
  二、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其第1号修改单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包装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要求,依法公开执行的包装标准编号和名称,建立完整的包装信息档案。使用简约包装,优化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包装层数(不超过4层)、材料、成本(不超过售价的20%)、包装体积空隙(必要空间系数小于13)。
 
  四、酒店、餐厅等经营者销售盒装、袋装茶叶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袋装茶叶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五、通过电商平台从事茶叶销售的经营者,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
 
  六、行业协会要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强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优化并简约包装,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七、自觉抵制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的行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对不符合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在食品安全、质量、价格、广告等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将向社会予以公示。
 
  各经营主体要高度重视,全面自查自纠存在的过度包装、不规范价格行为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日期: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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