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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6-26 10:48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省局组织编制了《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穿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指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注重学用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使基层监管人员充分熟悉各类主体的监管特点,熟练掌握现场检查要点和检查方法。依托现有资源不断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检查水平。检查要点中属于《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的,9月1日起施行。
 
  二、加强推广使用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监督检查事项进行调整、细化、补充。要注重将食品销售风险分级与日常监督
 
  检查相结合,检查要点表可作为风险分级检查依据使用。检查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首先向被检查单位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按照检查要点表中规定的项目开展检查,并对检查的项目进行评价。对监督检查结果不符合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责令经营者整改或者调查处理。
 
  三、推行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推行信息化手段开展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省局将把检查要点表上传至“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平台”,检查人员依托省局检查平台开展检查。自建有检查平台的,应主动与省局数据应用中心联系,实现与省局平台数据对接,确保监管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
 
  联系人:省局食品经营处 李洋 15882521668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日期: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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