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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7-28 10:10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等15类食品24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40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等15类食品24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40批次、不合格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嵊州市美购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市星星之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红薯淀粉(分装),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宁波市海曙古林宇吉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南京克瑞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纹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东阳市吴宁友高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山东旺味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淀粉(分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衢州市柯城庆维超市销售的标称优鲜道(贵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尖尖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绍兴、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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