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2024版征求意见稿与2014版国标比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2024版征求意见稿与2014版国标比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1-23 08:1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食品合规服务中心   原文:
核心提示:食品伙伴网将2024年1月19日开始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标准草案与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标准文本进行了比对,主要变化如下。
  食品伙伴网将2024年1月19日开始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标准草案与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标准文本进行了比对,主要变化如下:

  一

  范围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修改辅食营养补充品的适用范围。将第二个适用年龄区间由“37月~60月龄儿童”调整为“37月~72月龄儿童”。即扩展了适宜人群,包含了60月龄-72月龄儿童。

  二

  术语与定义
 
  1)删除了“辅食”定义;“辅食营养补充品”定义中,将“辅料”修改为“食品原料”;
 
  2)“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定义中“…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和(或)其他辅料制成的…,且食物基质可提供部分优质蛋白质”修改为“…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加或不加其他食品原料制成的…,且食物基质提供优质蛋白质”;
 
  3)“辅食营养素补充片”定义修改为“以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乳类、乳蛋白制品中的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加或不加其他食品原料制成的片状辅食营养补充品,易碎或易分散”;
 
  4)“辅食营养素撒剂”定义修改为“由多种微量营养素制成的粉状或颗粒状辅食营养补充品,含或不含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乳类、乳蛋白制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
 
  三

  技术要求
 
  (1)辅食营养补充品每日份推荐量
 
  将“辅食营养补充品每日份推荐量”修订为“辅食营养补充品每日份推荐量及食用方法”,并采用列表方式进行表述;针对“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和“辅食营养素撒剂”两类产品,增加了“每日份(次)产品应为独立计量小包装”,更加明确要求每日份(次)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应有独立计量小包装;增加了“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和“辅食营养素撒剂”这三类辅食营养补充品食用方法的要求。
 
  (2)原料要求
 
  修改了原料要求描述。修改为: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应保证婴幼儿和儿童的安全,不应使用危害婴幼儿和儿童营养与健康的物质;增加了三条具体要求,分别是“3.2.3 不应添加可用于食品的菌种”,“3.2.4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3.2.5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3)感官要求
 
  将2014版国标中的文字描述方式改为以表格方式进行表述,并且在“滋味、气味”要求中增加了“无异味(如哈喇味)”,表述更为明确,感官易识别。
 
  (4)必需成分、可选择成分指标
 
  修改了每日份含量的适宜人群年龄段范围,并相应修订了每日份辅食营养补充品中营养素的范围值。即,每日份含量的适宜人群年龄段范围由“6月~12月龄食用”和“13月~36月龄食用”合并为“6月龄~36月龄食用”,“37月~60月龄食用”修改为“37月龄~72月龄食用”;调整了每日份辅食营养补充品中营养素的范围值。
 
  (5)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
 
  对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标准。
 
  (6)脲酶活性
 
  “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中…”修改为“以大豆或大豆制品作为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中…”;将“脲酶活性定性”改为“脲酶活性定性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2024版征求意见稿与2014版国标比对.pdf

日期:2024-01-23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