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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普通食品能治病?可别被忽悠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8-08 10:02 来源: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生活中难免会充斥着各类食品广告,令人难以抉择,有些广告语中还写着具有降糖降脂等各种医疗功效,不禁让人想问上一句,这真的靠谱吗?
  生活中难免会充斥着各类食品广告,令人难以抉择,有些广告语中还写着具有降糖降脂等各种医疗功效,不禁让人想问上一句,这真的靠谱吗?
 
  案情介绍
 
  近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杭州某公司在其官方网页中发布的广告涉嫌违法。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其网站中发布名称为“某某益生菌固体饮料”的食品广告,在广告中宣传“降低血清胆固醇、防治便秘和腹泻、降低胆固醇(控制三高)”等内容。截至案发日,当事人已在食品广告中将上述内容删除,该广告费用为12800元。
 
  案情定性
 
  当事人在其官网发布含有“降低血清胆固醇、防治便秘和腹泻、降低胆固醇(控制三高)”等内容的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易对消费者购买产生误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了广告主发布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

  案件处理
 
  对当事人发布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人民币12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提醒
 
  消费者切勿轻信网络上关于疾病治疗等宣传广告,对产品功效宣传以及预期保持理性,身体不适应当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如发现各种虚假宣传情况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
 
  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
 
  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
 
  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日期: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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