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娄底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娄底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1-16 09:24 来源:娄底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关键。为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对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关键。为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对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娄星区某幼儿园食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6月27日,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幼儿园食堂,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上述企业当场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现已整改落实到位。
 
  案例二:涟源市白马镇某幼儿园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9月24日,白马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涟源市白马镇某幼儿园23日、24日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上述企业当场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现已整改落实到位。
 
  案例三:冷水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6月2日,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员,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上述企业当场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现已整改落实到位。

  案例四:冷水江市某食品加工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7月7日,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冷水江市某食品加工厂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上述企业当场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现已整改落实到位。
 
  案例五:冷水江市某油盐铺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7月7日,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冷水江市某油盐铺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上述企业当场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现已整改落实到位。

  案例六:新化县白溪镇某食品有限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11月9日,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新化县白溪镇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上述企业当场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案例七:新化县白溪镇某豆腐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11月9日,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新化县白溪镇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上述企业当场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供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日期:2023-11-16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