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6-23月龄婴幼儿辅食喂养指南

6-23月龄婴幼儿辅食喂养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1-23 16:31 来源:中国疾控动态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3年10月16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了最新版的《6-23月龄婴幼儿辅食喂养指南》。该指南针对一般状况良好的足月6-23月龄婴幼儿辅食喂养提供了全球性的、规范性的循证建议,主要包括以下7项。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辅食喂养或辅食添加是指:孩子满6月龄(180天)到23月龄(2岁前)这一阶段,母乳或配方奶已不足以满足他们自身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从而需要提供其它食物进行补充喂养的过程。对于儿童来说,6-23月龄是一个重要的发育时期,与此同时也是婴幼儿生长迟缓和营养缺乏的高峰期。因此,如果孩子在这一时期可以接受到合理的喂养对于其建立起长期的健康膳食模式至关重要,同时还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营养不良的发生风险。
 
  2023年10月16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了最新版的《6-23月龄婴幼儿辅食喂养指南》。该指南针对一般状况良好的足月6-23月龄婴幼儿辅食喂养提供了全球性的、规范性的循证建议,主要包括以下7项:
 
  建议一
 
  母乳喂养应持续至孩子2岁或以上。这需要多方的努力实现,特别是针对乳母,需要提供母乳喂养友好的环境和支持性的服务。例如,日托服务以及母乳喂养室的设立,充足、可及、科学的母乳喂养咨询与保健等。
 
  建议二
 
  如果需要喂母乳以外的乳类,对于6-11月龄的婴儿,可以选择配方奶或全脂动物奶进行喂养;对于12-23月龄的幼儿,建议选择动物奶进行喂养,不推荐使用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奶类是多样化膳食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于非母乳喂养儿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动物奶,可以选择巴氏消毒的动物奶、复原乳(非浓缩乳)、发酵乳或酸奶。但应注意,尽量选择原味,不推荐饮用调味或加糖的乳类。
 
  建议三
 
  婴儿满6月龄(180天)起在继续母乳喂养同时应开始添加辅食。这是针对健康状况良好的足月婴幼儿提出的一项公共卫生学建议。针对特殊情况的婴幼儿,例如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或其它疾病状态下的婴幼儿,辅食添加的开始时间和种类可能不同,建议遵医嘱。

  建议四
 
  6-23月龄婴幼儿应摄入多样化的食物:推荐每天摄入肉、鱼、蛋类的动物性食物;每天摄入蔬菜和水果;经常摄入豆类、坚果和种子类食物,尤其是膳食中的动物性食物和蔬果有限的情况下,但应注意确保安全问题,避免造成呛咳或窒息。动物性食物、蔬菜水果以及坚果豆类食物应作为6-23月龄婴幼儿能量摄入的关键组成部分,因为它们的整体营养素密度高于谷物;摄入谷物时应优选全谷物,将精制谷物摄入量降到最低。
 
  建议五
 
  限制不健康食物和饮料的摄入:不应摄入高糖、高盐和高反式脂肪酸的食物;不应摄入含糖饮料;不应摄入无糖甜味剂;应限制100%果汁的摄入。
 
  建议六
 
  在某些情况下,6-23月龄婴幼儿可能需要营养素补充剂或强化食品。具体在哪种情况下需要补充这些强化食品或补充剂,可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微量营养素的补充指南。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产品均不能替代由健康食品和最低限度加工食品组成的多样化膳食。
 
  建议七
 
  6-23月龄婴幼儿应提倡回应性喂养,即“鼓励婴幼儿自主进食并顺应其生理和发育需求的一种喂养方式,这可能促进婴幼儿进食的自我调节,并支持其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这需要卫生保健工作者为看护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并确保看护人在婴幼儿自主进食时的充分看护以及食物的充足制备。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 段一凡、马艳美、骆明佳供稿
日期:2023-11-23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