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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7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甘市监通告〔2023〕第8期总第9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2-22 10:04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23年第3季度,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国家转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检、城镇居民社区食品专项抽检、校园食品专项抽检监测以及“你点我检”专项抽检等工作,共检出37批次不合格食品。
  2023年第3季度,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国家转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检、城镇居民社区食品专项抽检、校园食品专项抽检监测以及“你点我检”专项抽检等工作,共检出37批次不合格食品。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兰州、酒泉、嘉峪关、金昌、武威、定西、天水、平凉、庆阳、陇南、临夏、甘南、兰州新区等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要求,准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跟踪抽检、专项抽检、监督检查等方式,持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效能,引导食品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不合格
 
  (一)标称定西市绿康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苦荞茶(生产日期:2023-8-15),其中霉菌项目不符合Q/DXLK0004S-2020《苦荞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金昌市融媒金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金昌市源达农副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瓜子(生产日期:2023-1-12),其中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临夏州八坊陇鼎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圆(生产日期:2023-5-16),其中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平凉陇上人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玄鹤洞牌速溶油茶(生产日期:2023-3-26),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JJFS 0001S-2020《油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敦煌市敦威特产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生产的黑加仑葡萄干(生产日期:2023-5-18),其中霉菌项目不符合Q/DDW0006S-2018《黑加仑葡萄干》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标称武山县四门慈云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头道醋(生产日期:2023-2-20),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甘肃盛世锦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茶(生产日期:2023-5-7),其中霉菌不符合Q/GSSS0001S-2019《八宝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嘉峪关市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昌盛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23-5-1),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甘肃盛世锦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茶(生产日期:2023-5-15),其中霉菌项目不符合 Q/GSSS0001S-2019《八宝茶》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标称敦煌市喜利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海绵蛋糕(生产日期:2023-5-22),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标称甘肃天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兰州老酸奶(生产日期:2023-5-28),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甘肃省好优美新好得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水街泉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街泉庄手工香醋(生产日期:2023-3-17),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标称武威振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振兴月饼(生产日期:2023-8-23),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武山县华东超市销售的,标称武山县四门慈云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四门香醋手工二道醋(生产日期:2023-2-16),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武山县华东超市销售的,标称武山县四门慈云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四门香醋(生产日期:2023-2-10),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兰州新区马山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兰州新区佑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醋(生产日期:2022-10-24),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标称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谷杂粮油茶(中老年型)(生产日期:2023-2-27),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八)标称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玄鹤洞牌速溶油茶(生产日期:2023-2-25),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九)城关区轩轩安旗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兰州安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蛋糕(生产日期:2023-6-13),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麦积区道南宜佳超市销售的,标称环县回生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蜜饯类)(生产日期:2023-6-1),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红古区海石湾暖阳小吃服务店销售的油条(自制)(抽样日期:2023-4-20),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西和县龙辉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宽粉条(生产日期:2023-3-19),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渭源县金蛋蛋马铃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宽粉(生产日期:2022-11-10),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庄浪县慧明粉条店销售的细粉(购进日期:2023-2-28),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碌曲县阿拉乡吉扎村集体特色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糌粑点心(生产日期:2023-5-14),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碌曲县阿拉乡吉扎村集体特色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对该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由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敦煌市大漠春西北特产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省敦煌市皇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的李广杏(无核杏干)(生产日期:2023-3-1),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渭源县金蛋蛋马铃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韭叶粉(生产日期:2022-11-10),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安宁奥华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武威市西关熏醋厂生产的凉武牌小米香醋(生产日期:2022-11-1),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庄浪县慧明粉条店销售的宽粉(购进日期:2023-2-28),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标称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生产日期:2023-6-10),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
 
  (一)平凉陇上人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牛骨髓咸五仁油茶(生产日期:2023-4-1),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PLJX 0001S-2020《牛骨髓油茶》标准规定。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对该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由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老贾食醋酿造厂生产的老贾食醋(生产日期:2023-3-10),其中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 项目不符合 GB/T 18187-2000《酿造 食醋》标准规定、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甘南香巴拉集团夏河拉卜楞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拉卜楞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23-5-10),其中界限指标-锶项目不符合合产品明示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检出污染物
 
  (一)标称甘肃省香当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压榨花生油(生产日期:2023-4-4),其中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肃州区秀萍调味品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兰州尤苏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生产日期:2023-1-28),其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农药残留不合格
 
  标称临夏州亚龙清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粉(生产日期:2023-3-5),其中多菌灵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真菌毒素不合格
 
  标称甘肃省陇南礼县永亮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粉(生产日期:2023-4-3),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赭曲霉毒素A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甘肃省陇南礼县永亮面业有限公司对该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由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日期: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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