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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3月(第2期)丨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单位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3-31 09:45 来源:北京朝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柯琪食品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嘉盟居小吃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烹然四季甄选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加工场所布局、设施等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爱英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加工场所布局、设施等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双合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黔韵舌尖味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霄云王胖子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厨子上山回锅肉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如日火炉火餐饮有限公司合生分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美时美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渠路分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北京王一王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2.北京米村京壹佰餐饮店(有限合伙)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3.北京思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4.北京见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5.北京艾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东坝南二街第一分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6.北京优格犇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7.上海奈尔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阳第一分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8.北京湘居小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日期: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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