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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茶叶及相关制品凤凰单丛茶、小种红茶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4-28 08:25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关于咨询散装凤凰单丛茶、小种红茶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
   咨询内容:
 
  散装凤凰单丛茶、小种红茶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 即食食用农产品,指以生鲜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割等简单加工后,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农产品。请您根据产品情况和具体行为进行判断。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日期: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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