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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旅游热销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5-20 11:42 来源:吉林市场监管 原文:
核心提示:为规范旅游市场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游客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提升旅游市场整体形象,延吉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旅游热销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为规范旅游市场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游客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提升旅游市场整体形象,延吉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旅游热销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对延吉市民俗食品生产企业延边考丽亚民俗食品有限公司、延边七星布车民俗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依据《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对民俗食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主要查看企业生产环境条件、从业人员管理、标签和说明书等内容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经检查,未发现上述违法现象。
 
  目前,延吉市共有米肠、米酒、咸菜、明太鱼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2家。延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各企业的民俗食品类型,制定监管措施,加强企业在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提升,不断推动民俗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延吉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民俗食品生产企业增加巡查频次,确保生产环境、操作流程等环节规范有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全力保障食品经营企业生产安全稳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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