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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7期(总第46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5-31 09:37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等25大类食品159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饮料7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共25大类食品159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饮料7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阳信县兴阳农贸市场姚秀美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大飞水果批发商行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崂山区景兰缘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无棣县蟠果宴水果干果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昌乐君萍肉店销售的来自潍坊益康宝食品有限公司的猪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益康宝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真实性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六)枣庄市中区广连果蔬商行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平邑县瑞彤超市店销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沂水县马爱亮果蔬超市销售的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威海市环翠区胜利活海鲜店销售的鸦片鱼(海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河口区六合好客来百货超市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郓城县张明斋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辣椒,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庆云县俊成商厦销售的鲩鱼(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章丘区圣井亿客来购物中心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高密超市销售的海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天猫鲜儿国旗舰店(经营者为日照市郎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上销售的标称为夏津县全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餐蛋糕(生产日期/批号:2024/1/1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夏津县全勇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德州市陵城区老八平价超市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昌邑市卫英面食小吃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青岛联合志杰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胶州市六好农副产品厂生产的拴财李大厨酸菜(生产日期/批号:2024/1/7,规格型号:100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一)济南高新区苏式面馆店使用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高青晨涵羊汤馆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滨州店销售的标称为威海青正蓝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3/12/3,规格型号:80g/袋),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莒县城阳北路钦润纯净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莒县自来水公司直饮水厂生产的浮来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24/2/28,规格型号:18L/桶),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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