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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供酒”的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6-13 08:44 来源:盐城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年来市面上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销售、宣传酒类商品,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向广大消费者和酒类生产经营者发出如下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酒类生产经营者:
 
  近年来市面上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销售、宣传酒类商品,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向广大消费者和酒类生产经营者发出如下消费提示:
 
  一、消费者应选择合法正规的销售渠道购买酒类商品,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同时,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和地址,以及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二、消费者购买时要保持理性思考,不要被虚假宣传蒙蔽,不要盲目轻信,追求所谓“特殊待遇”,警惕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商品。不购买涉及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的“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标识的酒品,避免上当受骗。
 
  三、酒类生产经营者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禁止采购和经营来路不明、资质不全、没有质量安全保障的酒类产品。
 
  四、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或接受服务时,如发现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的标识、广告宣传、遇到声称售卖“特供酒”的行为或发现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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