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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校外托管机构当前监管标准低需要加强规范管理的提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7-19 14:09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陈俊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校外托管机构当前监管标准低需要加强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03号提案的答复
 
  陈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校外托管机构当前监管标准低需要加强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面向中小学生提供课后用餐、看护、接送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解决了家长的后顾之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在市场准入、食品安全、价格、广告监管等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依法做好校外托管机构市场准入。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作为一般经营事项(包括接送、看护等服务,不含餐饮、培训等业务),经营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因此,全省登记机关依法为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办理商事登记(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由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严格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引导申请人在经营范围中明确“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相关内容。同时,登记机关在完成登记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登记信息双告知工作。一方面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将经营范围含有“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经营主体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共享使用。另一方面主动告知托管机构,如其后续在托管服务外从事餐饮、教育培训等服务的,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教育培训许可证等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是严格落实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如提供集中供餐的,须按照许可要求,通过现场审核,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餐。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另一方面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为学生供餐的托管机构经营许可、食品安全风险、行政处罚等情况。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家长和学生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托管机构进行就餐。
 
  三是规范校外托管机构价格行为。强化政策引导,在寒暑假和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发布《价格监管工作提示函》,积极引导校外托管机构严守价格政策、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对相关投诉举报的处理。目前我省《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等文件均针对的是教育培训机构,尚未将校外托管机构列入管理范围,相关部门也未针对托管机构出台专门的收费管理文件。因此,对校外托管机构在收费过高、收费时长过长等投诉举报的处理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主要以调解为主,暂无法认定托管机构存在价格违法行为。2023年全省共收到托管机构收费投诉举报5件,主要是反映托管班收费过高、退费难等问题。
 
  四是着力强化校外托管机构广告管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向包括校外托管机构在内的经营主体宣传广告监管相关工作要求。采取召开行政指导会、发布《行为提示函》、公布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共同监督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同时,加强对违法违规校外托管机构广告发布的查处力度,依托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平台,利用广告监测系统,开展教育培训、研学旅行等广告专项监测,全省累计排查涉校外培训广告4万余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457条次,均已移交相关属地部门进行处置。
 
  当前,对于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仍存在一定制度空白。从国家层面看,尚无专门针对托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于辅导作业是否属于学科类培训、午休是否属于住宿服务、托管机构是否属于公共场所、消防验收的具体标准如何设定等,教育、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均无明确定义。从我省层面看,也没有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托管机构设置的场地标准、从业人员资格、公共卫生、消防住宿、餐饮服务等作出具体规定,客观上造成监管依据不足。另一方面,部门监管职责分工不清也造成了监管盲区的存在。教育“双减”后,托管机构行业兴起,但无配套健全的监管制度体系,导致部门监管职责不清,属地也无具体监管职责,造成上面部门管不到、下面基层无人管的情况。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立足自身职能,依法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的市场准入工作。及时修订出台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和审查细则,加强为学生集体供餐的托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好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入口关。严肃查处托管机构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问题予以曝光,提高广大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维护合法权益能力。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发布校外托管机构广告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与教育、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有效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行为,努力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同时建议:一是探索建立“白名单”管理制度。对于经过许可或备案管理的托管机构,由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并督促学校引导学生家长选择纳入白名单管理的托管机构。二是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参照“双减”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住建、卫生、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协调机制,细化明晰部门和属地责任,制定阶段重点任务,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三是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内课后延时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从源头解决中小学生因课后服务资源不足流向校外托管机构问题。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日期:2024-07-19
 
 标签: 管理 监管 标准
 科普: 管理 监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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