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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1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7-26 09:2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5大类食品718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5大类食品718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问题
 
  (一)内蒙古农业大学新校区槐香餐厅使用的、呼和浩特市草原料王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青山万达店销售的、昆都仑区富远食品加工店生产的润奕达土豆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巴彦淖尔万客乐超市胜利店销售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聚香源调味食品厂生产的干姜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一)通辽润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鸡小胸,挥发性盐基氮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万客乐综合超市奥林国际店销售的、内蒙古普信康调味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普信康枸杞凉拌酱油,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居力很新家园惠买超市销售的韭菜,毒死蜱、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家乐多超市销售的韭菜,毒死蜱、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包头市合赢农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包头市昆区张敏生肉摊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五)乌兰察布市丰镇家乐家生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秋实学校东食堂使用的套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大街罕山特产店销售的、扎兰屯市广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果干,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内蒙古财经大学后勤处伙食科第一餐厅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和林格尔县庆乐铜锅涮肉坊使用的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伊金霍洛旗阿牧儿牛肉干超市销售的、锡林郭勒盟锡林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手撕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蜜蜂生鲜超市销售的、满洲里市长融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提拉米苏(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赤峰市宁城县国联超市销售的、宁城县国宇糕点加工厂第壹分厂生产的月饼(烘烤类)(伍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有机物污染问题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餐厅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日期: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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