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全国人大代表王一君:最高法精准施策引导“职业索赔”回归理性维权

全国人大代表王一君:最高法精准施策引导“职业索赔”回归理性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8-22 08:46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号 作者: 王一君   原文:
核心提示: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专门制定司法解释,规定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的“职业索赔”人恶意利用这一裁判规则,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大额购买、连续购买、高额索赔,甚至借维权之名敲诈勒索,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专门制定司法解释,规定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的“职业索赔”人恶意利用这一裁判规则,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大额购买、连续购买、高额索赔,甚至借维权之名敲诈勒索,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制恶意索赔,惩治违法索赔,通过精准施策引导“职业索赔”人依法理性维权。针对大额购买、连续购买、反复索赔等行为,《解释》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坚持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惩罚性赔偿请求,既打击违法行为,又避免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对于恶意制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勒索赔偿金等违法索赔行为,《解释》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敲诈勒索或者虚假诉讼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以惩治违法索赔行为,引导“职业索赔”回归理性维权,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作者: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国瓷陶艺书画院院长 王一君
日期:2024-08-22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