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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高效办成一件事”攻略之“开餐饮店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8-23 15:11 来源:宿迁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你问我答】“高效办成一件事”攻略之“开餐饮店篇”。
  你问我答
 
  开餐饮店篇
 
  高效办成一件事
 
  Q:

  1.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需要核验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哪些信息?
 
  A:
 
  答:需要核验营业执照上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经营范围,住所等信息。
 
  Q:

  2.如何进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在线核验?
 
  A:
 
  答:对于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出示的电子营业执照,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的“扫一扫”功能,扫描对方手机的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或条形码,小程序或APP将连接至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系统,验证对方手机上的电子营业执照真伪。若出示电子营业执照一方为该企业的办事人员,小程序或APP还将同时反馈该办事人员的身份信息、被授权办理事项内容和被授权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时间,供接受方查阅比对。

  Q:

  3.在核验过程中发现营业执照信息有误或过期怎么办?
 
  A:
 
  答:可以通过联系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上提供的各地技术支持电话反馈解决。
 
  Q:

  4.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是怎么确定的?
 
  A:
 
  答: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是市场主体申请设立的登记日期。
 
  Q:

  5.电子营业执照怎么下载?
 
  A:
 
  答:(1)打开微信或支付宝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2)经营主体设立登记后首次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以及办理变更登记后重新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应由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多个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定一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下称法定代表人)领取和下载;(3)法定代表人在小程序上进行实名认证;(4)通过实名认证后,选择企业所在的登记地,显示该登记地的所有可下载和已下载的执照记录,在“可下载执照记录”中选择企业名称,下载该企业的电子营业执照;(5)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前,需要阅读并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如果本APP上修改过密码,下载时需要输入修改后的密码。
 
  Q:

  6.“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A:
 
  答:“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可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时,可同步按需申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其中,经营场所使用面积6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除经营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类蛋糕、自制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可以申请《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并按需同步申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
 
  Q:

  7.市场主体从事哪些经营事项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A: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食品摊贩、小餐饮备案、小食杂店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无需取得许可。

  Q:

  8.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A:
 
  答: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Q:

  9.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方式和流程是什么?
 
  A:
 
  答:
 
  第一步,各地政务服务大厅或网上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需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属于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根据材料及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
 
  Q:

  10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新设立、变更、延续、补办、注销要提供哪些材料?
 
  A:
 
  答:
 
  新办食品经营许可的: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以及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食品经营者取得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应当同时提交。
 
  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以及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食品经营者取得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应当同时提交。
 
  补办食品经营许可的: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书面遗失声明或者受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以及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食品经营者取得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应当同时提交。
日期:2024-08-23
 
 行业: 餐饮
 标签: 餐饮
 科普: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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