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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9-02 10:02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食糖、方便食品、罐头、饼干、豆制品、冷冻饮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糖果制品、蛋制品、乳制品和餐饮食品等20大类食品68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蔬菜制品等7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食糖方便食品罐头饼干豆制品冷冻饮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薯类膨化食品肉制品、糖果制品、蛋制品乳制品餐饮食品等20大类食品68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蔬菜制品等7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盐城市亭湖区环科城陈爱波便利店销售的梨,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徐州市睢宁县阿桂嫂石锅拌饭店使用的小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胖子炒货店(新天地店)销售的(烘炒类)葵瓜子,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糖精钠(以糖精计)和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南通市崇川区士英海鲜店销售的鳝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无锡市惠山区长安厉霂苏日用品店使用的面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扬州市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江都邵伯店销售的标称扬州鸿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代用茶)(生产日期/批号:2024-04-08,规格型号:8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苏州市吴中区城区百家通超市店销售的桑葚,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宿迁市宿豫区陆素梅饺子店使用的圆碗(自行消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标称盐城翰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无骨凤爪(生产日期/批号:2024-05-15,规格型号: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徐州市睢宁县半喜来财商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常州市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州市芳草食品炒货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瓜子(生产日期/批号:2024-01-1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镇江市润州区吉客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扬州千味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绿豆味(生产日期/批号:2024-04-09,规格型号:280g/盒),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连云港市东海县惠乐玛生活购物超市销售的鸡蛋,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淮安市盱眙大渔之昕铁板烧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盘),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南通市如皋旺客来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宝应群利食品厂生产的清水莲藕(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24-05-12,规格型号:1千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扬州市江都区华斯日杂超市销售的鲜百合,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无锡市新吴区赢利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仙岭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山绿茶(生产日期/批号:2024-02-20,规格型号:250g/袋),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下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扬州老扬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鸭(生产日期/批号:2024-01-01,规格型号:26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苏州市昆山开发区名品城市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金客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4-01-14,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镇江市句容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猪大盒猪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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