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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实行“连坐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12-07 08:54 来源:重庆质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重庆质监局出台《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连坐制暂行规定》(连坐制),一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生产加工出现严重问题,将采取主体连坐、产业链连坐、区域连坐、行业连坐等方式追究连带责任。

    11月28日,从市质监局获悉,在我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三管齐下落地行动期间,为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体系,继组织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公开担保食品安全后,该局出台《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连坐制暂行规定》(连坐制),一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生产加工出现严重问题,将采取主体连坐、产业链连坐、区域连坐、行业连坐等方式追究连带责任。

    今年9月14日,黄奇帆市长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总结会上指出,欧美等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采取“连坐制”,就是通过行业协会这个渠道进行自律,同时一家企业出事,或者上下游企业“连坐”,或者本地区所有同行、甚至整个行业都遭殃。这既强化了企业自律,又使企业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可见在食品安全管理上,“连坐制”是最有威慑力的“杀手锏”,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市质监局连坐制暂行规定是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连坐制”的首个政府部门规定。

    据了解,该规定从产业链、区域、行业、主体、产品五个方面实施“连坐”。当出现食品生产者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其产品造成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某类食品已形成供、产、销制假售假链条;在某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连续两次定期抽样检验合格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0%以上,或者其产品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在某种类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存在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行业性的“潜规则”,风险监测中出现较大风险或者抽检合格率下降20%以上;食品生产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或委托加工生产基地(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生产的产品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者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将依据该规定实施“连坐”。

    如产业链连坐上,将责令生产者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消费者停止使用并召回问题食品,对问题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对其生产的其它食品实施监督检查;与此同时追查上游原辅材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供货者及下游的产品销售者、使用者的连带责任,涉及其它环节或省市的,及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处理。还要追究明知其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仍为其提供厂房、设备、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者,为生产问题食品提供技术支持者的责任以及为明知存在制假行为的企业提供包装物的供货者的责任。

日期: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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