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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公开征集201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2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2-11-20 09:30 来源:卫生部 原文:
核心提示: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卫生部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2年  第20号

  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我部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立项依据

  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四)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为科学依据。

  (五)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以及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

  二、重点领域

  (一)食品中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等基础标准。

  (二)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三)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四)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

  (五)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基础标准。

  (六)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

  (七)与基础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三、立项建议内容要求

  (一)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是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推荐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有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三)拟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立项建议书,同时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或论证报告。

  四、报送程序

  请于2012年12月10日前通过网络报送立项建议,同时报送立项建议书面材料。

  (一)网络报送程序。请登录www.chinafoodsafety.net,在线填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如对网络报送程序有疑问,请咨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时间电话: 010-52165409)。

  (二)书面材料报送程序。请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从www.chinafoodsafety.net下载)填写立项建议,邮寄或传真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2号楼,邮编100022,传真:010-52165408)。

  特此公告。

  卫生部

  2012年11月13日


 
日期: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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