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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9-04 09:02 来源:北京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发布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县(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努力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两节”期间首都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和市场稳定。
 
  二、工作重点
 
  以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服务集中区、批发市场、机场、火车站、旅游景区、民俗旅游村(户)等人员密集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月饼、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饮料、糕点、水果、冷冻食品、民俗特产食品、食用农产品、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以及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强化“两节”期间重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首都节日食品药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的监管。
 
  要针对中秋节期间月饼生产销售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以月饼生产企业、商场超市、经营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集中开展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实现月饼从入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加强对月饼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严禁委托无证照企业生产加工月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加强突击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用过期原料或回收月饼再次生产加工月饼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及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月饼行为的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严把月饼进货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检查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月饼储存条件;加强对月饼质量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月饼的抽样检测,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问题月饼再次流入市场。
 
  (二)加强节日期间对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
 
  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的监督检查。重点突出旅游景区、机场车站、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重点检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展销会等食品集中大宗消费场所以及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等薄弱环节,重点抽检肉制品、饮料、酒类、即食食品、乳制品、儿童食品、冷冻食品、糕点等品种,重点突出铅、砷、汞、镉等重金属含量、致病菌、非法添加物等指标项目。各区县局要在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节日保健食品消费特点,以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强对批发市场、药店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三)加强对旅游景区、民俗旅游村(户)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
 
  要针对节日期间旅游人员多、食品消费量大等特点,以公园旅游景区、民俗旅游村等为重点区域,以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单位,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加工环境,食品用工具、设备、容器,餐具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检查,严防食品的细菌性污染;重点对从事餐饮的民俗旅游村(户)严格落实餐具消毒保洁、食品防腐防污、生熟分开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各项管理制度,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蘑菇、野菜、野果等,严防群体事件的发生;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储藏和使用亚硝酸盐等行为,对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要以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学校周边商户(小食品店、小作坊、小集市)、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进行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检查;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排查;违规劣质食品生产销售清查,严厉打击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着力保障“两节”期间在校师生、教职工的食品安全消费权益。
 
  (五)扎实做好药品器械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药械市场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高风险品种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药械购销渠道合法。开展市场巡查,进一步规范药械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大对重点地区的小诊所,繁华闹市区、辖区投诉较多的药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针对“双节”期间各旅游景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特点,加强景区及周边的药械市场安全检查,营造安全、良好的旅游环境。充分利用快检手段,对可疑品种进行快速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辖区内发生的药械安全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上报。二是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结合辖区实际和日常监管经验,以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情况较多的企业及大型商场和超市为重点单位,以宣称疗效、美白、祛斑、防晒等功能化妆品为重点品种,对产品购进渠道、资质票据、标签标识说明书等情况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加强药械供应保障和储备。要求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节日期间的药械供应,防止药械断档。加强对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加强产需衔接,重点监测临床急救、抢救药品的生产供应情况。指导承担药械储备任务的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增强风险意识,确保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地做好药械储备工作。
 
  (六)加强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从国庆到今年年底期间,北京将举办APEC会议等一系列重大的国际交流活动,各区县局要在市局和区县政府领导下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使首都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消费者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隐患排查,各区县局针对辖区特点,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及时治理并制定防控措施,严防问题反弹。二是开展重点地区集中整治行动,以天安门、旅游景区、大型文体场馆、重大活动驻地、交通场站、重要交通沿线等为重点区域,围绕小餐饮、小食杂店等问题多发场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三是落实责任,各区县局要根据活动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事件安排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四是群防群控,在重要保障区域,广泛动员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信息员及广大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充实食品药品安全防控力量。
 
  (七)打击违法食品药品经营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要加大对重点区域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和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下架,严格防止过期食品、变质食品重新回流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环节。要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要完善案件通报和协查机制,加强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县食药安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职能,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确保监管执法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坚决避免各监管部门推诿扯皮以及监管漏洞的出现。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各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切实落实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二)严格履职,加强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严密防范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加强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和控制力度,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程序。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
 
  “两节”期间,要安排充足的值班和备勤人员,严格值班纪律,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并确保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申诉举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程序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做好第一时间的发现、上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市场消费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节日期间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适时做好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引导广大市民正确安全消费,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强化正面宣传,快速稳妥处理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防止出现炒作热点。
 
  请各单位于2014年10月8日将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送市食药监局。
 
  联系人:市食药监局吴斌、崔娅
 
  联系电话:010-83979555
日期: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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