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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政府部署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9-28 13:49 来源:山东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9月26日上午,日照市政府召开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专题安排农村食品药品整治工作。

    9月26日上午,日照市政府召开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专题安排农村食品药品整治工作。副市长杨留星出席会议并讲话。

    一是明确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坚持“先行治标、重在治本、深挖源头、打假治劣、净化市场”,主要清理整顿食品药品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清查市场上的“五无”食品、过期食品药品和假冒食品药品;在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清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的问题;把学生食品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对所有农村学校周边的食杂店、小饭店、食品小摊点进行全面整治,保证学生食品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聚焦这四个重点,集中利用3个月的时间,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进行一次综合治理整顿,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要按照“决不轻易忽视任何一条违法线索、决不放过任何一款不安全食品药品、决不纵容任何一种违法行为”的整治要求,不论是在生产加工环节、市场流通环节,还是餐饮服务环节,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严格处罚的同时,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清假劣食品药品的来源渠道,直到挖出生产源头和“黑窝点”。凡是找到非法生产源头的,属于本部门职责的由本部门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必须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办;非法生产源头在外地的,必须进行移交查处。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整改一批企业,集中清理一批无证生产经营业户,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企业,体现整治的成果。

    三是要规范农村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要从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入手,逐步把农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纳入规范化轨道。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许可证,让其持证经营;一时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不能放任自流,要记录在册,加强引导、规范,并纳入监管范围。要从生产经营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质量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质量控制、消毒清洗与场所卫生等方面,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规范,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把进货关、生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做到不生产、不储存、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发现问题产品及时查处,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同时,要注重扶植和选树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化进程,从根本上保证农村食品药品安全。

    四是要积极引导社会参与监督。农村食品药品面广量大,单靠监管部门来管,很难管过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宣传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奖举报兑现,做到“一事一奖、应奖尽奖”。要加快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队伍建设,发挥其在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上的作用,成为监管的“末梢神经”,对其报送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也可视同有奖举报。要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鉴别和消费维权等知识,营造农民积极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是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实施步骤、阶段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调度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日期:201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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