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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浦江区“四个三”全力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2-22 11:17 来源:浙江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从11月下旬开始,县市场监管局围绕“四个三”要求,全力部署开展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从11月下旬开始,县市场监管局围绕“四个三”要求,全力部署开展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的“三个重点”:一是重点区域,即学校周边形成一定规模的美食街、美食城(区),或距离学校周边直线距离200米以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二是重点对象,即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小作坊、食品(杂)店、食品摊贩及订餐网络平台。三是重点内容,即整治无证无照、环境脏乱差及经营不规范等行为。

    整治的“三个阶段”:一是调查摸底阶段,掌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总数、持证持照情况、环境卫生状况、加工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等情况,同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二是集中整治阶段,对制度不健全、经营不规范、证照不齐全、超范围经营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网络平台进行查处,督促其进行整改,实现规范经营;对依法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指导、帮助,促使其食品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对经过整改仍无法实现规范经营的单位,依法予以惩处。三是总结提升阶段,把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与措施办法。

    整治的“三项举措”:一是强化核查,摸清主体。加强对校园周边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管,核查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及时查处有相关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网络交易平台开展整治,协同通信管理部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网络食品、餐饮经营者的管理。二是严格监管,规范经营。对符合要求的单位要及时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不符合要求造成无证的依法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采购加工织纹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原辅料的进货查验、餐具消毒、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经营等行为进行规范。三是打防结合,定点经营。对校园周边非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依法予以取缔,并安排专门人员在学生上学、放学和夜宵等重点时间段,对学校周边进行巡查检查,坚决制止非法食品摊贩设摊并向学生兜售食品的行为。

    整治的“三大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到“整治工作有人管、整治目标有人抓、整治任务出成效”。二是强化综合治理。食安办、市场监管、教育、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协作机制。三是注重长效管理。本着边整治、边探索、促规范、重长效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定期巡查、联合执法等一系列长效监管机制。

日期: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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