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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2015年第一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4-28 14:53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5年第一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5年第一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集体用餐严禁加工四季豆。烹饪扁豆等豆荚类食物,要充分烧熟煮透,避免毒素未经高温破坏导致食物中毒。

    二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食或慎食生拌、冷拌食品。不喝生水、不吃腐败变质和不洁食品。食用蔬果前,宜先浸泡冲洗或削皮,减少或消除农药残留。

    三是剩菜剩饭、隔顿隔夜食物,必须冷藏保鲜,食用前须彻底加热。包装过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袋子、容器不能用于盛装食品,避免农药残留引发中毒。

    四是采购安全食品。选购肉品时,检查其检疫标志;选购卤菜、凉菜时要注意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

    五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要求。学校、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禁止使用毒性药材、野生蕈、四季豆、扁豆、野生菌、发芽土豆和鲜黄花菜等高风险原料加工食品。

    六是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学校、单位、工地食堂、大型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和责任意识。

    七是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要严格遵守食品留样规范及登记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要进行严厉处罚,并上报当地政府及各级食安委办。

    八是加强信息管理。各地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回应社会关注,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规定,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日期: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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