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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酒类专卖局责令五家酒类生产企业整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6-06 08:13 来源:新疆商务厅 原文:
核心提示:2015年5月2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新疆主要媒体上公示了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与不合格信息,在抽检的359个批次食品和保健品质量抽检结果中,对新疆王液酿造有限责任公司、乌市米东区火洲葡萄酒、博乐市华丰酒业酿造有限公司、新疆榆泉酒业有限公司和新疆昕源酒业酿造厂五家酒类生产企业的六款不合格酒品进行了曝光,不合格酒品主要是酒精度、己酸乙酯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2015年5月2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新疆主要媒体上公示了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与不合格信息,在抽检的359个批次食品保健品质量抽检结果中,对新疆王液酿造有限责任公司、乌市米东区火洲葡萄酒、博乐市华丰酒业酿造有限公司、新疆榆泉酒业有限公司和新疆昕源酒业酿造厂五家酒类生产企业的六款不合格酒品进行了曝光,不合格酒品主要是酒精度己酸乙酯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自治区商务厅对此事非常重视,酒类专卖局在不合格酒品暴曝光后第一时间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酒类专卖局局长金小平于6月1日上午专程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处就酒品质量抽检情况进行对接,并与其建立了酒类抽检信息合作互联对接机制,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处将每月的抽检信息与酒类专卖局共享,加强酒类不合格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环节的一条龙监管,促进我区酒类市场稳定和饮酒安全。
 
  为加强对以上涉及酒类企业的监管,杜绝不合格酒品在市场流通,酒类专卖管理局向全区各地州市商务部门下发了《关于对新疆王液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酒类生产企业责令整改的通知》,对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做出如下处理:一是曝光酒类企业所在地商务局(酒类专卖管理局)对不合格酒类产品的生产数量、销售数量、经销渠道以及企业事后整改措施、酒品回收情况进行调查;二是根据《新疆酒类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整改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停止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责令进行整改,上报整改报告;三是各地州市商务局(酒类专卖管理局)对不合格酒品在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对不合格酒品做下架处理。
日期:201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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