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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6-17 08:43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端午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2015年5月至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端午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
  端午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2015年5月至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端午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采取交叉抽检,采样地点包括超市、商场、批发市场、食品店等,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近18项指标。截至目前,总局共抽检粽子产品434批次,涉及99家生产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信息附后。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是保存时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购买,避免粽子久放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是家庭烹制生冷粽子时应煮熟煮透。熟透的粽子再次加热时要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摄氏度及以上,且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
 
  四是食用粽子前要彻底清洗双手,并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端午节即将临近,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日期: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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