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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9-24 14:40 来源:海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5年中秋和国庆节即将临近,我省也即将迎来旅游高峰,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全省人民和中外游客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现就节日期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5年中秋和国庆节即将临近,我省也即将迎来旅游高峰,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全省人民和中外游客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现就节日期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中秋、国庆两个假期间隔时间很短,食品消费集中,是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时段,各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全省人民和中外游客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落实重点措施
 
  (一)发布节日期间食品药品专项工作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向公众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公布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部署。
 
  (二)发布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各单位要根据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普及科学饮食知识,引导公众正确选购、消费食品。
 
  (三)发布系列严打公告。利用当地媒体发布严厉打击制售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告,公布违法制售有害食品药品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意识。
 
  (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重奖举报机制。在出租车广告屏、公交站宣传牌、户外广告牌等,宣传举报“四品一械”违法犯罪行为均有可能获得50万元奖励的举报机制和12331投诉举报电话。
 
  (五)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在中秋前要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集中曝光一批制售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力量。
 
  (六)发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提示短信。节日前和节日期间向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发送“几必须、几不准”提示短信,提醒要按规范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要求有LED宣传屏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在节日期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宣传。
 
  (七)开展行政约谈。对食品药品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展节前警示性行政约谈,对重点行业进行集体约谈。
 
  (八)开展专项检查。针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要突出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以月饼、糕点、食用油、白酒、肉制品、蔬菜、水果、水干产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餐饮食品和“三无”食品、“五毛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旅游景区、繁华商业街区及机场、港口、车站等为重点区域,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团队餐饮接待单位、食品批发市场、冻库、集贸市场、超市、大排档以及3年内发生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或生产过不合格产品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和隐患。
 
  (九)加大食品抽样检测频次。各市县局要安排食品安全流动检测车每天到农贸市场、超市进行巡回检测,定时、定品种进行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尤其是国庆期间,要安排好人员轮换,并按规定标准向加班人员发放补助。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各市县局要严格执行24小时坐班值班和局领导白天带班制度,按照省局印发的乡镇(街道)监管所值班分类方案安排值班,值班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有2名执法人员能及时出动处置投诉举报或突发事件。市县局值班人员安排要在节日放假前2日报省局办公室备案,乡镇所值班人员安排要在节日放假前2日报市县局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带头,分片包干到人。各市县局领导要深入到食品药品监管一线,督促监管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对辖区划分区域,分片包干到人,严格落实责任,开展“定人、定量、定店”巡查。
 
  (三)强化工作纪律。在巡查工作中要文明执法,衣着端庄,用语文明,禁止酒后值班执勤。严禁“吃、拿、卡、要”行为。
 
  (四)全方位监测食品安全舆情,及时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对群众咨询和网络舆情,要认真答复、处理和引导,不得置之不理和推诿。24小时开通12331投诉举报热线,做到第一时间回应举报、派人迅速妥善处理。
 
  (五)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省局稽查局将对各市县食药监管局、乡镇(街道)食药监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六)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旦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
 
  (七)强化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因瞒报、漏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并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局值班电话:66832521;传真:66832515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6日
日期: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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