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03号通...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03号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4-01 08:20 来源:江苏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5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总局关于1批次水果制品和5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103号),涉及我省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销售的3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
  2015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总局关于1批次水果制品和5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103号),涉及我省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销售的3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现将上述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单位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通告涉及的不合格食品分别为黄花鱼、鱿鱼丝、墨鱼丝,上述食品的标称生产企业均为“青岛大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为“润祥渔家”,规格为“60克/袋”,生产日期“2015/4/11”。其中,黄花鱼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110000CFU/g,标准值为≤30000CFU/g;鱿鱼丝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检验结果为2.2g/kg,标准值为≤1.0g/kg;墨鱼丝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检验结果为2.6g/kg,标准值为≤1.0g/kg。
 
  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经营单位共购进不合格黄花鱼11.52公斤,已销售5.64公斤,下架封存5.88公斤;购进不合格鱿鱼丝14.10公斤,已销售11.22公斤,下架封存2.88公斤;购进墨鱼丝12.84公斤,已销售7.20公斤,下架封存5.64公斤。上述食品为经营单位从青岛大海洋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经营单位提供了相关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资料,并已对下架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销毁处理。鉴于经营单位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及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控制、销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责令改正处理。
 
  特此公告。
日期:2016-04-01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