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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1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1-08 08:56 来源:北京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本次委托公布的监督抽检食品类别涉及9类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其中不合格食品3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玉米赤霉烯酮、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和、铅、氨基酸态氮、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菌落总数、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克伦特罗、恩诺沙星、镉、孔雀石绿、氟苯尼考、环丙沙星、腐霉利、毒死蜱、总砷、酒精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我局公布的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委托公布的监督抽检食品类别涉及9类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食品农产品、酒类、饮料、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其中不合格食品3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玉米赤霉烯酮、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和、铅、氨基酸态氮、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菌落总数、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克伦特罗恩诺沙星、镉、孔雀石绿、氟苯尼考、环丙沙星、腐霉利、毒死蜱、总砷、酒精度。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1。
 
  对于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对相关企业产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不合格食品信息
 
  2.不合格项目说明
 
 
  2016年11月1日
日期: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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