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2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情况的公告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2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情况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3-08 08:36 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01月21日至2017年02月20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大类736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监测。
  2017年01月21日至2017年02月20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大类736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监测,现将分析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01月21日至2017年02月20日共抽检监测736批次样品,其中合格715批次,不合格20批次,样品不合格率2.72%。
 
  二、监督抽检结果分析
 
  (一)各类食品监测情况(详见下表)
各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序号 食品类别1
监督抽检样品
总量2(批次)
不合格样品
数量3(批次)
不合格率4 备注
1 粮食加工品 0 0 /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 0 /
3 调味品 0 0 /
4 肉制品 0 0 /
5 乳制品 0 0 /
6 饮料 0 0 /
7 方便食品 0 0 /
8 饼干 0 0 /
9 罐头 0 0 /
10 冷冻饮品 0 0 /
11 速冻食品 0 0 /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0 0 /
13 糖果制品 0 0 /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0 0 /
15 酒类 0 0 /
16 蔬菜制品 0 0 /
17 水果制品 0 0 /
1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0 0 /
19 蛋制品 0 0 /
2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0 0 /
21 食糖 0 0 /
22 水产制品 0 0 /
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0 0 /
24 糕点 0 0 /
25 豆制品 0 0 /
26 蜂产品 0 0 /
27 保健食品 0 0 /
2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0 0 /
29 婴幼儿配方食品 0 0 /
30 特殊膳食食品 0 0 /
31 餐饮食品 112 2 1.79%
32 食用农产品 624 18 2.88%
33 食品添加剂 0 0 /
34 其他5(请在备注标注类别) 0 0 /

合 计

736 20 2.72%

(二)各环节抽检情况。生产环节共抽样7批次,全部合格;流通环节共抽检样品667批次,其中不合格20批次,不合格率3.00%;餐饮环节共抽检样品62批次,全部合格
 
  三、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及问题项目危害分析
 
  (一)2017年2份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项目(详见下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项目分布表
 
食品品种
不合格项
问题项
食用农产品
克百威(4),氧乐果(1),甲胺磷(2),毒死蜱(5),腐霉利(5),甲拌磷(2),亚硫酸盐(以SO2计)(2),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1)
现制现售食品
铬(1),苯甲酸及其钠盐(1)
 

  (二)主要不合格项目危害分析:
 
  1、苯甲酸:苯甲酸及其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防腐工艺阶段超范围、超量使用,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但过量食入苯甲酸会引起腹泻、肚痛、心跳快等症状,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肝肾脏的慢性损害。
 
  2、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可能二氧化硫的残留。不合规定使用二氧化硫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经口摄入二氧化硫的主要毒性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此外,也会影响钙吸收,造成机体钙丢失。二氧化硫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二氧化硫可被吸收进入血液,对全身产生毒副作用,它能破坏酶的活力,从而明显地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的代谢,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动物试验证明,二氧化硫慢性中毒后,机体的免疫受到明显抑制。
 
  3、铬:铬是一种重金属污染物。食品中六价铬的污染主要是由于铬矿石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皮革鞣制、印染等排放的污水造成。铬是动物和人体必不可少的微量营养素之一,铬的毒性与其存在的价态有关,六价铬比三价铬毒性高100倍。六价铬会对皮肤黏膜造成刺激和腐蚀作用,导致皮炎、溃疡、鼻炎、鼻中隔穿孔、咽炎等。
 
  四、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苯甲酸)、增色剂(柠檬黄)、甜味剂(甜蜜素)为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检验结果显示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够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口感,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农药残留超标。一是我国现有农药结构不合理,产品质量不高;二是施药技术不到位,药械落后,施药中跑、冒、滴、漏问题突出,污染作物和环境;三是农民缺乏安排合理使用农药的意识和基本知识,任意加大或减少用药量,长期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四是不按照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作物。

日期:2017-03-08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