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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产自日本核污染地区食品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食品流通〔2017〕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3-18 12:02 来源:江西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了产自日本核污染地区食品在国内违规销售情况。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研究,决定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产自日本核污染地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专项清查工作。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了产自日本核污染地区食品在国内违规销售情况。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研究,决定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产自日本核污染地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17年3月17日至4月16日。
 
    二、清查内容
 
    各地要以大中型超市、进口食品专卖店、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清查工作。一是销售进口食品,特别是销售产自日本的进口食品的经营者,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觉防控风险,停止销售产自日本核污染地区的食品,并主动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二是在专项清查中发现产地标称为日本核污染地区的食品,要责成经营者下架封存、停止销售,并追根溯源、依法处理。三是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无中文标签、过期的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销售的进口食品手续不完备、进货查验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食品经营者,责令其下架相关食品。四是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有针对性的开展市场清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等案件及线索要及时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人员、集中时间,迅速行动,做到清查到位、处置到位、不留盲区,严防产自日本核污染地区食品流入市场。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稽查和社会监督作用,强化线上线下监管措施,发现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的,要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宣传,积极引导食品销售者合法经营,不断提升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的安全意识。
 
    请各地在4月20日前将清查情况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联系电话:0791-88555371)。
 
    附件:开展产自日本核污染地区食品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7日
 
日期:20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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