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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5-11 09:41 来源:福建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6大类食品,包括:糕点、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产品,共抽检848批次,其中合格830批次,不合格18批次,不合格率为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6大类食品,包括:糕点饼干薯类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产品,共抽检848批次,其中合格830批次,不合格18批次,不合格率为2.1%。
 
    糕点不合格10批次:1、标示为龙海市恒洋食品厂2016年11月01日生产的绿豆酥,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标示为莆田市稻香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8月31日生产的香芋糕,亮蓝、苋菜红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3、标示为福建省三明厨神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7日生产的瓜子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4、标示为山东鑫鹏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09日生产的红枣核桃糕,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山梨酸及钾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5、标示为山西金麦穗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6日生产的提子软蛋糕,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6、标示为山西金麦穗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8日生产的蜂蜜无水蛋糕,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7、标示为濮阳县黄金红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04日生产的小绿豆蛋糕,苯甲酸及钠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8、标示为龙海市恒洋食品厂2016年10月18日生产的板栗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9、标示为合肥市艺事达食品厂2016年11月09日生产的肉松蛋糕,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10、标示为山东圣地甘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1月07日生产的优氧多(原味蛋糕),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标示为龙海市旌利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04日生产的特翠酥(芝士味),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糖果制品2批次:1、标示为河北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2016年11月06日生产的花生牛轧糖,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标示为雅客(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09月25日生产的三公里牛轧糖(原味),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水产制品2批次:1、标示为福建省连江县嘉豪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9月29日生产的鱿鱼丝,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标示为厦门绿帝食品有限公司(分装)2016年09月09日生产的蛏干,亚硫酸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水果制品1批次:标示为广东好味佳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9月28日生产的广澳梅(李子),铅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蜂产品2批次:1、标示为农大蜂场(福建)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2月01日生产的枇杷飘香(蜂产品制品),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农大蜂场(福建)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2月01日生产的洋槐飘香(蜂产品制品),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 5月 10日
 
    小贴士:
 
    1、亚硫酸盐是一类很早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作为食品漂白剂,防腐剂;可抑制非酶褐变和酶促褐变,防止食品褐变,使水果不至黑变,还能防止鲜虾生成黑斑;在酸性介质中,还是十分有效的抗菌剂;对于人体在人体内,亚硫酸离子本来就是含硫氨基酸代谢过程中的产物,因而,机体内存在能使其氧化的亚硫酸氧化酶,亚硫酸氧化酶在肝脏中最多,是人体必不可少的一种酶。亚硫酸氧化酶不受体外摄入体内的亚硫酸的诱导,这种酶必须含有活性钼。进入机体的亚硫酸盐,经亚硫酸氧化酶催化,与氧结合生成无毒害的SO42-;
 
    3、苯甲酸钠(化学式:C6H5CO2Na),是苯甲酸的钠盐。苯甲酸钠属于酸性防腐剂在酸性环境下防腐效果较好,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有防止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在世界各国均被广泛使用;
 
    4、大肠菌群最初作为肠道致病菌而被用于水质检验,现已被我国和国外许多国家广泛用作食品卫生质量检验的指示菌。大肠菌群的食品卫生学意义是作为食品被粪便污染的指示菌,食品中粪便含量只要达到10-3mg/kg即可检出大肠菌。
日期: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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