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天津市宝坻区十八厨饭店生产销售的的自制酱猪肘子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市奥德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清香米糕霉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滨海新区食为鲜生鲜超市销售的二孟水果批发中心供货的柠檬狄氏剂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乐天百货(天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市田野食品厂生产的甘草杏(话化类) 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辖区宝坻区、河西区、北辰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县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附件: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