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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市场监管局部署牡丹文化节食品安全大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3-20 13:08 来源:洛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日前,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第41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就切实做好牡丹文化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日前,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第41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就切实做好牡丹文化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检查重点
 
  ■食品生产环节。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单位,突出节会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保健食品以及米、面、油、肉、蛋、奶、酒类、调味品等重点品种,重点检查以下方面:1.企业资质。是否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2.生产环境。是否干净卫生、整洁有序;3.原料采购。采购验证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记录是否详实;4.生产过程。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是否按照配方进行投料;5.出厂检验。是否落实出厂检验制度,是否对出厂产品批批进行检验。6.包装标识。产品标签标识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虚假标注、夸大宣传行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两超一非”、虚假标注、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7.重点品种。以牡丹饼、牡丹茶、牡丹籽油等洛阳特色食品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食品流通环节。以大型食品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强源头防控;以旅游景点及其周边、展会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内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贮存条件、“三防”措施、标签标识、环境卫生等是否符合要求等;以旅游热销食品、洛阳地方特色食品、饮料、应季水果等为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风险。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三无”、过期、假冒伪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餐饮环节。以旅游接待饭店(宾馆)、旅游景区、牡丹观赏园及周边餐饮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及周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资质、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以及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关键事项,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此次大检查持续至5月5日,洛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提醒告诫广大食品经营户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食品浪费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依法诚信经营,守护食品安全。
 
  食品销售单位
 
  1. 禁止未取得许可、登记或备案从事食品销售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销售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应按要求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记录义务。不得销售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国家明令禁止、来源不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2. 贮存、销售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保持有效运行,如实记录运行情况。
 
  3. 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在明显位置或者包装上按要求张贴标签标识,设置防蝇防尘防虫设施,盛装容器、工具应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4.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工作中应按照卫生要求佩戴手套、口罩等。
 
  5. 销售通过去皮、切割等方式简单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应当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
 
  餐饮服务单位
 
  1. 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加工食品须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荤素食品分开洗切,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
 
  2. 对餐用具进行有效消毒,及时将消毒后的餐具放置到保洁设施内,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
 
  3.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正确佩戴口罩,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4. 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切实减少餐饮浪费,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鼓励推出“小份菜”“半份菜”,提升餐饮消费体验。
 
  5. 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为食盐使用加工食品;严禁加工制作来源不明、不熟悉的野菜、野果、野生菌。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1. 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平台管理制度,强化对入网餐饮经营者规范引导;加强审查登记管理;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管理;加强配送过程管理;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
 
  2. 严禁无证照餐饮单位进行供餐,严禁非实体店从事网络订餐和外卖经营;严禁未经许可或证照不全、店面卫生差的入网餐饮经营单位及非实体店开展网络供餐服务;严禁入网销售者超范围经营。
 
  3. 入网餐饮经营单位、外卖配送单位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执行晨检制度,发现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应立即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严格督促送餐人员全程规范戴口罩、手套上岗,保证工服定期更换、清洗和消毒。
 
  4.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入网餐饮单位应在外卖食品外包装上加贴“食安”封签,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保证配送过程中的食品不受污染;外卖配送单位应加强对送餐车辆、设施设备的管理,每日对送餐车、送餐箱进行整体消毒并做好记录;骑手应在店外取餐,家外送餐,尽量避免集中聚集、手部接触,采取“无接触”配送模式。
 
  5. 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在主界面及点餐界面、结算界面等的醒目位置,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切实减少餐饮浪费。
 
  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24小时热线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食品安全协调科
日期: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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