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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8-07 09:40 来源:湖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7月24日至7月25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检查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你公司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8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
新宁县舜帝茶业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4日至7月25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检查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你公司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8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主体资格
 
  1.企业的内包装车间内,现场发现产品名称:帝子灵芽青钱柳红茶;原料:古树青钱柳叶一芽野生茶;执行标准:GB/T13738.2-2008;生产许可证:SC11443052806010;净含量:100g;生产日期:2017年4月15日;生产单位:新宁县舜帝茶业有限公司;数量:56桶。与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明细表“绿茶、红茶、黄茶”不一致。(现场照片)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要求。
 
  2.内包装车间场地发生变更,与原申报材料中所在场地不一致,未向许可行政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成品库已改为客户接待室,内包装车间堆放包材、成品和杂物,原有的物流口已封闭,所有物料进出都由洗手更衣间进出。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
 
  二、生产环境条件
 
  1.生产车间位于居民生活楼中,与生活区未保持分隔。不符合GB14881-2013中第3.2.6条款“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的要求。
 
  2.生产车间缺少必要的通风、除尘设施,车间内堆放垃圾和废弃物粉。不符合GB14881-2013中第5.1.6.1条款关于“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第5.1.6.4 条款“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以及第5.1.4 条款“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的要求。
 
  3.现场不能提供防鼠、防蝇、防虫害记录,生产车间内有虫害迹象。不符合GB14881-2013中第6.4.2条款“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的要求。
 
  三、进货查验结果
 
  抽查产品使用的内包装材料,企业现场未能提供批次检验合格证明。不符合GB14881-2013中第7.4.1条款“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要求。
 
  四、生产过程控制
 
  1.原辅料索证索票不全。不符合GB14881-2013中第7.2.1条款“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2.未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第14.1.1.1条款“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3.现场不能提供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第14.1.1.2条款“应如实记录食品加工过程、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4.现场不能提供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第5.2.3条款“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五、产品检验结果
 
  1.分析天平、干燥箱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至2017年5月13日。不符合GB14881-2013中第9.2条款“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2.现场不能提供与生产产品相适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不符合GB14881-2013中第9.2条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3.现场不能提供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第14.1.1.2条款“应如实记录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4.2017年生产的产品未完全留样和未能提供留样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第9.3条款“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六、贮存及交付控制
 
  销售台账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内容不完善,无检验合格证明、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要求。
 
  七、从业人员管理
 
  1.企业未能现场提供食品安全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12.1条款“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2.企业未能现场提供2017年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和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12.3条款“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企业未能提供2015-2017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相关内容的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4日
日期: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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