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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1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8-29 17:22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5月2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对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控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过程控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过程控制
 
    投料记录未标注计量单位,只标注数字,成品称量记录未标注计量单位。不符合GB14881中14.1.1.2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二、从业人员管理
 
    培训记录内容不具体,只写“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不符合GB14881中12.3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8月22日
日期: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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