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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1期)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0-23 11:18 来源:吉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肉制品、蔬菜制品、乳制品等3类食品13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1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肉制品蔬菜制品、乳制品等3类食品13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总体情况:肉制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品100批次,乳制品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长春银座分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新三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新三永松仁小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10000CFU/g,标准规定为≤8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100MPN/100g,标准规定为≤30MPN/100g。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长春银座分店销售的标称四平市同利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香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00CFU/g,标准规定为≤5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长春、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日期: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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