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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费者称阿胶糕中未注明阿胶含量 生产者、销售者被诉10倍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1-17 11:40 来源:海淀法院网 原文:
核心提示:吴先生称,其在电子商城的第三方卖家购买了阿胶糕后,经查询得知,该阿胶糕未标示阿胶的添加量,且标签存在虚假问题。故其将阿胶糕的生产商和经销商诉至法院,要求退还3360元购物款并主张10倍赔偿金33600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吴先生称,其在电子商城的第三方卖家购买了阿胶糕后,经查询得知,该阿胶糕未标示阿胶的添加量,且标签存在虚假问题。故其将阿胶糕的生产商和经销商诉至法院,要求退还3360元购物款并主张10倍赔偿金33600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吴先生诉称,2017年2月8日,他在某商城某官方旗舰店购买了20盒商品名为“赋颜阿胶糕即食500克阿胶固元膏糕铁盒精装山东东阿原产枸杞大枣型”的阿胶糕产品,其单价为168元,共支付了3360元。收货后,吴先生发现,商品包装上有“阿胶”“东阿特产”“央视上榜品牌”“产品质量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保”等图文字样和相关描述,其配料表中也含有“阿胶”。
 
  吴先生认为,某公司生产的阿胶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GB7718-2011实施指南》的相关规定,其在产品包装及标签中以图形、文字和配料表排列顺序等方式突出强调了“阿胶”,但未标示阿胶的添加量,属于欺诈行为。而该食品的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未尽到法定的审慎审查义务,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上架销售,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日期:2017-11-17
 
 地区: 北京 中国
 行业: 保健食品
 标签: 消费者 标签 阿胶
 科普: 消费者 标签 阿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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