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酱油、手撕肉、峨眉糕……四川曝光了这样一批不合格食品

酱油、手撕肉、峨眉糕……四川曝光了这样一批不合格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1-23 14:37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11月23日,四川省食药监局曝光了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酱油、手撕肉、峨眉糕等产品。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23日,四川省食药监局曝光了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酱油、手撕肉、峨眉糕等产品。
 
  据悉,7批次不合格食品中调味品有3批次,其中2批次检出氨基酸态氮不达标,分别为:四川省德阳市光华酿造厂生产的白窝油(酿造酱油)检出氨基酸态氮0.62g/100mL;绵阳市龙月明酿造厂生产的龙王原汁酱油检出氨基酸态氮0.34g/100mL。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产品的风味。依据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0g/100ml,即表明酱油为不合格产品。《GB/T 18186-2000 酿造酱油》中则规定,对于氨基酸态氮的含量,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含固稀发酵酱油)中特级应≥0.80g/100mL,一级应≥0.70g/100mL,二级应≥0.55g/100mL,三级应≥0.40g/100mL;低盐固态发酵酱油中特级应≥0.80g/100mL,一级应≥0.70g/100mL,二级应≥0.60g/100mL,三级应≥0.40g/100mL。
 
  另1批次调味品为四川客家工坊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3。《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除调味品外,肉制品也检出不合格。由绵阳市源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散装源牧手撕肉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应不超过0.075g/kg。还有,资中县忠新肥肠鱼店生产销售的山椒兔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除上述产品外,峨眉山市港东嘉利饼业食品厂生产的峨眉糕(熟粉类糕点)糯米原味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36g/100g。《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相关报道: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38号)
日期:2017-11-23
 
 地区: 四川 中国
 标签: 食品 食药监局
 科普: 食品 食药监局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