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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督促交叉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2-07 10:26 来源:四川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食安办〔2017〕78号)要求,拟于2018年一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督促交叉检查。
各市(州)食安办:
 
  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食安办〔2017〕78号)要求,拟于2018年一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督促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叉检查时间
 
  2018年3月12日-23日,为期12天。
 
  二、交叉检查内容
 
  对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交叉检查,督促各地将整治工作纵向深入。
 
  三、交叉检查的人员与组成
 
  检查组由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负责同志带队,成员包括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整治办公室人员和市(州)局抽调人员。
 
  四、交叉检查方式和要求
 
  检查组通过采取“听、查、访、问、答”等方式,深入各地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检查纪律
 
  在检查工作中,应严守“八项规定”要求。
 
  各检查组应于检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报告。
 
  请各市(州)局于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参加者的名单报省整治办。
 
  联系人:王莉 甘红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6633010
 
  邮箱:422066252@qq.com
 
  附件: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日期: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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