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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8期)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2-11 11:06 来源:吉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方便食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等4类食品6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吉林省食药监局现对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8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方便食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等4类食品6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总体情况:酒类2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2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高新园区年华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农大奥野葡萄酒厂生产的奥野冰爽山葡萄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3%vol,标准规定为1.0~3.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榆树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长春市法兰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委托企业名称:长春市法萝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级冰红葡萄酒,酒精度(20℃,体积分数)检出值为0.04%vol,标准规定为6.0~8.0%vol;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为0.348g/kg,标准规定为≤0.2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044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
 
 
 
日期: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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