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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时代,海外婴配企业该何去何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2-11 15:49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事业部   
核心提示:2016年6月食药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并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同年9月30日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现在过渡期大限将至,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入后注册时代,食品伙伴网结合相关的政策背景,与大家一起探讨海外婴配企业在后注册时代应该关注的问题。
   2016年6月食药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并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同年9月30日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现在过渡期大限将至,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入后注册时代,食品伙伴网结合相关的政策背景,与大家一起探讨海外婴配企业在后注册时代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国内外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概况
 
  经食品伙伴网统计,截止12月7日,已有110家生产企业的795个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通过注册,其中包括境内81家635个配方和境外29家160个配方。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表示,争取在2017年年底之前完成约900个配方的审批,按照监管部门的计划,目前已经完成了年度计划的近九成配方审批工作,国内的婴配乳粉市场已经可以得到基本供应,婴配注册工作不会再有过渡期。
 
  表1 境外已通过配方注册的生产企业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国家 地区 牛/羊 配方数 系列
1 惠氏营养品爱尔兰有限公司 爱尔兰 欧洲 6 2
2 Abbott Ireland 爱尔兰 6 2
3 凯爱瑞配料(爱尔兰)有限公司 爱尔兰 6 2
4 雀巢德国有限公司 德国 2 1
5 Milupa GmbH 德国 3 1
6 法国圣元国际 法国 9 3
7 伊西尼圣米尔乳业集团 法国 9 3
8 诺帝柏欧 法国 6 2
9 雀巢瑞士有限公司 法国 1 1
10 肯德尔营养关怀有限公司 英国 3 1
11 Arla Foods amba Arinco 丹麦 9 3
12 Lypack Leeuwarden B.V. 荷兰 6 2
3 1
13 美赞臣荷兰有限责任公司 荷兰 7 3
14 FrieslandCampina Domo B.V. 荷兰 3 1
15 Nutricia Cuijk B.V. 荷兰 6 2
16 GEO–POLAND SP. Z O.O. 荷兰 6 2
17 Maple Island Inc. 美国 美洲 3 1
18 维爱佳澳洲乳业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 大洋洲 9 3
9 雅士利新西兰乳业有限公司 新西兰 6 2
20 Canpac International Limited 新西兰 3 1
21 新莱特乳品有限公司 新西兰 3 1
22 蓝河乳业有限合伙公司 新西兰 6 2
3 1
23 新西兰醇真乳品有限公司 新西兰 3 1
24 GMP Dairy Limited 新西兰 3 1
25 新西兰乳羊合作社 新西兰 6 2
26 新西兰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 新西兰 3 1
27 南阳世宗工厂 韩国 亚洲 6 2
28 乐天帕斯特工厂 韩国 9 3
29 每日乳业平泽工厂 韩国 6 2
  截止12月7日,中国认监委也已批准19个国家共计90家境外婴幼儿配方乳品生产企业(含4家液态乳生产企业)的在华注册。食品伙伴网统计发现,目前90家企业只有三成取得配方注册(详细信息见表1),剩余近七成的生产企业在接下来1个月的时间内,如果没有拿到食药监总局的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将不能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二、绕过注册,跨境电商之路是否行得通?
 
  2017年11月22日,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公告”,其中明确提到“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含)后生产的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产品配方注册,并在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上注明注册号”中,至于“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包括跨境电商途径进口的产品,业界观点各有不同。有人认为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用进行配方注册;也有人持不同观点,认为2018年1月1日之后通过跨境电商或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都必须获得食药监总局配方注册证书,由于公告中并没有指定进口方式,“输华”应该是所有进口方式都适用,而对此,食品伙伴网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以便加快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和食药监总局先后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加强检验监督工作发布相关文件。
 
  2016年4月财政部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随后发布的《清单》有关商品备注说明中提到,“从2018年1月1日起,在中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这也是有人认为前述公告包括跨境电商进口产品的原因所在。
 
  但是,2016年5月24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过渡期内暂不执行《清单》备注中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要求”。并且,2017年9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又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由此可见,“过渡期”的“延长”,意味着“暂不执行《清单》备注中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要求”的监管方式,也会随之进一步有效。
 
  近年来,婴幼儿配方乳粉跨境购的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变化,让目前未获得产品配方注册的境外企业纷纷将目光转向跨境购,希望借由跨境购占据中国市场。不过,即使短期内不用注册,从长期来看,中国也不会只对传统贸易严加监管而放开跨境电商贸易。为了未来市场的有序发展,跨境购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未来将会逐步规范,最终必将走向产品配方注册。所以境外生产企业通过跨境电商进入中国市场只能解一时之需,并非长远之计。另一方面,中保委审评中心以及食药相关部门在严把审批的前提下,已加快审批进度,大大压缩了配方审批时间,保证能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获得注册、保证市场供给,境外企业应及早抓住这一机会,进行产品配方注册申报,而不是一再观望或是借由跨境购进入中国市场。
 
  三、企业获得注册并非一劳永逸
 
  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监管,除配方本身的审核,认监委已组织专家对已注册的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复评和现场复查,质检总局和食药监总局也在不断加强市场监督抽查。所以即使取得了配方注册也并非绝对安全,例如:
 
  2017年12月5日公布的法国婴幼儿配方乳品生产企业CELIA-LAITERIE DE CRAON(又名兰特黎斯)在内,由于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疑似被沙门氏菌感染,立即被CNCA暂停在华注册,截止目前已有4家存在问题隐患的境外生产企业被认监委暂停在华注册。
 
  其次,食药监总局也持续对境内多家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并作出相关处理。鉴于2017年7月的飞行检查结果,11月28日,食药监总局就发布对新疆西牧乳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函中指出西牧乳业存在生产、人员、食品安全监管等多方面的问题。工厂也因此被再次勒令停产整改。由此可见,获得配方注册并不是万事大吉,企业必须保持相应的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以确保所生产婴儿配方奶粉的安全性。
 
  在此我们提醒配方注册只是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前提条件,如果要保证中国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必须要遵守现有的法规同时关注最新的法规变化,下面我们将中国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法规作以梳理。

  四、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标准法规
 
  (一)配方相关:
 
 
  GB 107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这两个标准正在修订中,正式版本将于2020年发布)
 
  (二)标签相关:
 
 
 
 
 
 
  (三)配料及包装相关:
 
 
 
 
 
 
 
 
 
 
 
 
 
  (四)相关其他法规:
 
 
 
 
 
 
 
 
 
 
  后记:
 
  食品伙伴网已成功协助多家海外乳制品生产企业完成婴配注册工作,在对客户材料准备情况的技术评估、辅导整改、协助准备注册材料、组织专家预审核、现场审核、代理申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成熟的经验,可引导和帮助具备配方注册条件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以较快的速度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详情请访问:http://info.foodmate.net/service/show-13.html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食品伙伴网将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事业部为食品行业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日期: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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