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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第六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2-09 11:07 来源:海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四类产品28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4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近期,海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四类产品28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4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食用农产品23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30批次;抽检糕点2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5批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1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海口龙华市场冯春香水产品摊位销售的鸡蛋螺,氯霉素检出值为1.10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三亚火车头海鲜广场王益州海鲜摊销售的象拔蚌,氯霉素检出值为0.55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三亚火车头海鲜广场王益州海鲜摊位销售的鲍鱼,氯霉素检出值为0.52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儋州那大军屯农贸市场海鲜行加1号陈常丹摊位销售的沙包螺,氯霉素检出值为63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儋州那大军屯农贸市场海鲜行加1号陈常丹摊位销售的毛螺,氯霉素检出值为3.1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儋州那大丽花副食店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54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七)儋州和庆西流农贸市场侯保林猪肉摊销售的猪后腿,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956.1ug/kg,标准规定为≤100ug/kg。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儋州和庆西流农贸市场李巨新猪肉摊销售的猪后腿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848ug/kg,标准规定为≤100ug/kg。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琼中营根林容猪肉摊销售的猪肝,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323μg/kg,标准规定为≤ 200μg/kg。检验机构为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十)海口琼山伊俐隆食品厂生产销售的伊俐隆牌老式面包(规格:200克/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34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86,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化解风险。并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官网予以公示。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毒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日期: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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